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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站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22 10:18:58    浏览次数:1303次

一、反馈。护老服务员登门服务后,服务对象随时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反馈护老服务员的服务情况。


二、回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周至少回访一次服务对象,随时监督检查护老服务员的服务工作。


三、评估。


1、组织监督。由街道和社区派出专人负责评估体系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以阶段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评估体系、被评估人员及居家养老服务员服务状况进行监督。


2、服务公示。评估组织对被评估对象做出评估结论后,依由社区张榜公示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时限,在指定期限内接受群众监督、逾期无异议的方可开展服务。


3、服务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员在服务期间要随时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体现政府购买服务资源供给的公平、公正。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如对服务不满意可以向评估组织或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负责部门经过调查确认后决定对其更换、再培训或者辞退。


四、投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立公开电话,随时受理来自居家养老工作的投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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