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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入住养老院不到10天竟跳楼身亡,家属索赔40万被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5-04-25 14:57:04    浏览次数:30次

老人入住养老院不到10天竟跳楼身亡,家属索赔40万被法院驳回

近期看到这么一个案件。说的是养老院一位八旬痴呆老人因和儿子闹矛盾,入住养老院不到10天,趁人不备拆掉护栏跳楼身亡。家属质疑养老院未尽到妥善管理及看护义务,遂将养老院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养老院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费等共计40余万元。

养老院和家属,双方各有说法,究竟谁该担责?



案情介绍

2023年7月,80多岁的刘大爷被儿子送入某养老院,次日儿子便将唯一住房以2万元低价过户至自己名下。刘大爷知道后情绪异常,多次破坏护栏、殴打护理员,并声称想回家。养老院多次通知家属,但刘大爷的儿子态度冷漠,未采取任何措施。最终,刘大爷因跳楼身亡。

事后,刘大爷的儿子刘先生认为:养老院的安全管理和照顾不到位导致了父亲的死亡。刘先生坚称养老院违约,未能履行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充分尽到看护责任,因此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养老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药费等共计40余万元。

 

养老院负责人则认为:刘大爷入住养老院后情绪一直不稳定,院方第一时间将老人偏激、暴力倾向告知刘先生并要求其到养老院协助处理。院方发现刘大爷坠楼后,及时送医治疗抢救并通知了家属,还垫付了医疗费用,已尽到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因此,养老院并不是导致刘大爷坠楼死亡的侵权人,不存在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基于以上理由,养老院请求法院驳回刘先生对他们的诉讼请求。


案件争议

一、养老院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1、护栏设计是否合规:养老院的护栏高度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在本案中,养老院的护栏高度符合相关标准,且采用防拆卸设计,但刘大爷仍破坏护栏跳楼,这一行为是否超出了养老院的合理预见范围?

2、应急处理是否及时:养老院在发现刘大爷情绪异常后,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防范措施?刘大爷坠楼后,养老院是否及时发现并通知家属,并陪同送医救治?

3、风险评估是否到位:养老院是否对刘大爷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家属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

1、是否关注老人心理健康:刘大爷入住养老院后情绪异常,家属是否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心理支持?

2、是否配合养老院管理:家属在养老院发现老人行为异常后,是否积极配合养老院采取措施?

三、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1、免责条款的效力:养老服务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一些免责条款,如“因老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意外,养老机构不承担责任”等。这些条款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分配: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和家属在老人发生意外时的责任分配?在本案中,合同约定养老机构提供的是介护二级服务,不属于24小时全天陪护,家属是否清楚这一服务范围,并接受了相应的风险?

 

 

律师分析

一、养老院的责任边界

1、养老院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合理范围。在本案中,养老院已安装符合标准的护栏,并在老人情绪异常时及时通知家属,尽到了合理义务。老人的跳楼行为属于故意行为,超出养老院的合理预见范围。

2、养老院在老人坠楼后及时发现并通知家属,并陪同送医救治,已履行了应急救助义务。

二、家属的法律责任

1、家属作为监护人,有义务关注老人的身心健康。在本案中,家属未积极送医治疗老人的老年痴呆症,且在养老院多次通知后仍消极应对,显然未尽到监护责任。

2、家属未对老人的实际身体状况要求养老院提高服务等级,也未积极探视老人,疏于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

 

审理判决

 

江苏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老院已按约履行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及告知义务。双方协议约定的护理等级不属于24小时全天陪护,老人在午休期间趁护理人员离开打水时的跳楼行为属于故意行为,非养老院违约行为造成,也非其履行合同所应当预见,已超出养老院的合理预见范围,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故意行为无从防范。

同时,养老院门窗设有防护,高度足够防护正常成年人自窗户坠落,已履行安全防护义务,在老人坠楼后也及时通知家属并陪同送医救治,履行了相关医疗救助义务。

因此,法院驳回了家属4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养老院无需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

一、完善合同条款

1、养老机构应完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纠纷。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养老机构和家属在老人发生意外时的责任分配,确保双方对服务范围和风险有清晰的认识。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合理合法,避免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养老机构的责任。

二、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

1、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入住老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特别是对患有老年痴呆症等疾病的老人,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2、养老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老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及时发现并处理老人的异常行为。

三、家属应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1、家属应定期探视老人,关注其心理健康,及时送医治疗,避免因疏忽导致悲剧发生。

2、家属应积极配合养老机构管理,共同保障老人的安全。

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

1、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府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确保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符合标准。

2、社会应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

通过明确责任边界,完善合同条款,加强风险评估与管理,以及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可以有效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安全、更温暖的生活环境。

注:本文所有案例信息均来源于公开司法文书及权威媒体报道,不存在对未公开审理细节的披露。文中观点不作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法律意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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